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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审

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,9月16日,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。   长安街知事(微信ID:Capitalnews)注意到,据检方指控,龚道安的贪腐时间长达21年,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,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20年8月18日宣布其接受调查。也就是说,直到落马前一个月,龚道安仍有受贿行为。 龚道安(中)受审龚道安(中)受审  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,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,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、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,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局长,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、局长,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案件办理、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,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  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龚道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龚道安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、悔罪。   庭审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   公开资料显示,龚道安出生于1964年11月,湖南澧县人,于2017年6月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,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。2018年1月,他当选上海市政府副市长。 龚道安 资料图 龚道安 资料图   2020年8月18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龚道安接受调查;2021年2月10日(腊月二十九),他被开除党籍公职。   经查,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,毫无“四个意识”,背离“两个维护”,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,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; 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违规使用公车;   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; 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,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、支付;   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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